1.天花板部位
(1)
天花板為火焰延燒成災最具決定之部位,因此需要有較高的防火性能,其材料應採用最安全之不燃(耐燃一級)材料為宜,或儘量以耐燃二級以上材料裝修之。

(2)金屬板材:除全質金屬板,如鋁板、不鏽鋼板等為不燃材料外,尚有以金屬板為面板,而木質板或塑膠板為內層板之積層或複層板材。此類複合材料,因現場施作或規格品續接產生之接合弱點,可能造成內層板的燃燒,所以內層板材料的耐燃性也須列入考慮(使用CNS 6532穿孔試驗),例如填充以低煙無毒之PU泡棉等。

(3)玻璃鏡面板,其雖為不燃材料,但在火場中會有爆裂現象。

(4)天花板使用PVC等塑膠材質,由於是高分子材料,一般較木質材料更為危險(有更高的發熱量及煙毒性),所以通常不在耐燃材料之列。如真具有耐燃性的話,使用時更要注意其煙毒性。

(5)天花板照明燈具裝設,應注意背面須使用不燃材料,以防止燈具變形、脫落,而使高熱煙氣或火焰流竄在天花板上方,增加危險性。

(6)燈具之篩光板,宜選擇不易軟化、熔融材料,最好可耐溫400以上。

(7)吊式天花板常用之木角材吊架,由於木材遇熱碳化後強度會減失,易造成天花板脫落,因此需在天花板拼接處以不燃膠片封填或在木角材下緣使用防火材料保護。又或者板材之拼接處以防火膠填縫之,防止高熱煙氣或火焰流竄至天花上方及避免墊條、木構架著火碳化。

(8)和室慣用木質裝修,天花板之基材應採用防火材料(耐燃一級),面材則使用耐燃處理化粧薄合板(耐燃三級以上)或透明耐燃塗料塗裝之化粧薄合板。

依內政部91.7.1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4787號釋示,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防火塗料,得依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耐燃等級,分別視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之「耐火板」(耐燃二級)或「耐燃材料」(耐燃三級)。

(9)天花板裝修時,撒水頭、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不可任意拆除或遮擋。若隔間調整、天花板重作設計,應諮詢消防設備師重新檢討位置並計算數量。

2.(分間牆、隔間)部位

(1)由於牆面上方與天花板相連接,同樣地溫度上昇較快,所以須要使用耐燃材料裝修;又連接到出口之走廊及樓梯,其牆面上方與天花板須使用耐燃一級材料,以確保避難人員安全。

(2)國內目前的分間牆構法,除了傳統之磚牆、RC牆外,一般採用輕量隔間牆構成方式,例如:兩面石膏板(或矽酸鈣板等)+輕鋼骨架(或木角材骨架),如為普通分間牆,面板依建築法規使用適當合格耐燃材料,若為防火構造分間牆,除面板耐燃性規定外,牆體組合構造亦須具有合格防火時效性能。

(3)牆壁裝修材料的應用,除直接施作使用於結構牆表面,亦可先用墊條(furring strip)再裝釘壁板,且內部空間最好不要有可燃物;如為防止內部電線延燒,最簡單方法即是填充不燃性無機纖維材料。在原有的牆壁或天花板表面直接加釘普通木壁板是一種冒險的裝修方式,有增加火載量之虞。

(4)表面黏貼的壁紙、壁布、木薄皮等裝飾薄材料,亦須檢討其對底材耐燃性之影響;例如,由試驗結果可知,『耐燃一級矽酸鈣板(基材)黏貼普通壁紙(面材)』可能會降級至耐燃二級或三級。裝飾薄材料之厚度及基重(單位面積質量,g/cm2)愈大者,黏貼板材之耐燃性愈差

(5)耐燃壁紙(布)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之一,但其耐燃性能之檢驗係將壁紙(布)以接著劑分別黏貼於耐燃一級之試驗基材上,再測試耐燃等級,並非壁紙(布)本身之耐燃性,故依規定壁紙(布)有關檢驗合格證書上之耐燃二、三級標示,不得比照為建築技術規則所稱之「耐火板」或「耐燃材料」。

(6)隔間內部若為吸音需要填充物,應選擇不燃性無機纖維材料,如岩棉、玻璃棉,避免用塑膠泡棉、保麗龍、廢紙等易燃物填充。

(7)木結構:木角材結構表面之基材應使用石膏板、耐燃纖維板、矽酸鈣板、木絲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等耐燃等級較佳板材,能對木角材提供較佳保護。

(8)板材之接縫處,儘量使用防火泥、防火膠填縫,避免高熱氣體、火焰竄進結構中。

(9)避免使用合成樹脂發泡板為表面材料,其在接近閃燃前之高溫條件下,會大量產生熱量及煙氣而造成煙毒性問題。

(10)壁紙()之厚度會影響表面燃燒之發煙量及發熱量,儘量採用基重低、非發泡塑膠材質之壁紙()

3.地坪部位

(1)國內建築法規在居室內地面裝修材料上並無耐燃性能的規定,僅於通往直通樓梯之走廊通道要求地板需使用耐燃一級材料(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2條),另有消防法規防焰性的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指定之場所依規定須使用防焰地毯。

4.傢俱類

(1)傢俱大都為木造,可於木質板之表面層黏貼一層不燃材料(如氧化鎂板等無機礦物板),再貼以防焰化粧板或防焰飾片作表面修飾加工,而飾條也可用耐燃處理之飾條、押條。

(2)公共場所使用之傢俱,應有耐燃處理之防焰性,使火載量降低,避免產生大量濃煙、毒氣。

(3)木製櫥框,避免使用拉克漆(Lacquer),其延燒相當快速且易燃。

(4)公共場所的沙發內填物,儘量使用低煙無毒難燃泡棉,並可在外層沙發布()與泡棉之間置入阻燃層(不燃材質者效果更好),表層飾布()可儘量有阻燃處理。

(5)木製櫥櫃倘兼作為隔間(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且高度超過1.2 m的話,構材應採用耐燃三級以上板材(如耐燃三級之粒片板或塑合板)

 5.雜項部分

(1)儘量少用PVC之裝飾貼皮飾材作表面裝飾,其延燒速度快,又會引發濃煙與毒性氣體。

(2)壁布、壁紙、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物品儘量使用其有防焰性能之材料

(3)天花板燈具背面的外殼儘量採用不燃材料,避免引發火源。

 

 

參考資料來源: 

http://mypaper.pchome.com.tw/571240/post/13203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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